發布時間:2020-03-16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 | 深圳市方通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深圳市龍崗區中翠路106號和通花園廠房七樓東 | |||
出租物業 基本信息 |
出租面積 | 544㎡ | ||
出租用途 | 廠房 | |||
出租期限 | 2年 | |||
免租期限 | 無 | |||
租金底價 | 21元/月·㎡ | |||
出租物業 使用情況 |
該處為一棟7層廠房,其中三、四、五及七樓為我司物業,興建于90年代初,為鋼筋混凝土結構,無配套宿舍。 | |||
是否允許 聯合承租 |
否 | |||
注意事項 | 承租方必須合法經營,承諾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的相關規定和無條件接受招租人的監督 | |||
交易方式確定 | 公告期滿,如征集到不少于2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開競價,價高者得,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戶有優先承租權 | ||
公告期滿,如只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協議租賃,經寰通公司班子會議審議通過后,可以不低于招租底價協議出租 | |||
備注 | ||||
承租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 在深圳合法取得經營權的公司或自然人(公司、自然人已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除外),承租方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規,行業經營符合安全生產相關規定,禁止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銷售、運輸企業,重金屬加工制造企業,鋰電池生產存儲加工,涉氨制冷,粉塵涉爆等污染、粉塵、爆炸、放射性和毒害的高危行業領域。 | |||
報名截止時間 | 2020年3月31日下午5:00時 | |||
其他事項 |
① 使用時,廠房二樓以上禁止安放超過350㎏/㎡荷載的沖壓等各類重型機械設備和貨物。 ② 租賃期間,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所承租物業轉租或分租給任何第三方自然人或公司;租賃期間,如我司升級改造或遇政府及開發商舊改,出租方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應在出租方規定的期限內無條件的清場退租。 ③ 承租方必須確保經營場地安全和消防安全,自費自行辦理政府要求的二次裝修消防報備、驗收及經營證照等; ④ 如新承租方取得該物業的承租權,出租方將與新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合同的租賃期限從出租方完成清場,完整向新承租方交付物業時起算。清場期限最長為成交通知書發出后60天。如出租方未能在60天內完成清場,出租方將啟動法律訴訟程序進行清場,如發生出租方啟動訴訟程序進行清場的情況,出租方與新承租方簽訂的合同自動解除,競價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均無息退還,交易服務費不予退還,雙方互不追究相關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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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聯系人 | 黃先生 | 聯系電話 | 82117200 |
聯系地址 | 深圳市羅湖區松園北街42號301室 | |||
網址 | http://www.sztc.com/ |